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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一地两卖”揭底

admin6个月前 (09-24)宜兴产业信息7

  未通知当事人,市民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被江苏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卖给了开发商。对此,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华更生表示,从地块成交记录、出让公告、规划文件等材料上可看出,宜兴市民张焕南及14户居民所合法拥有使用权的土地确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挂牌出让,“一地两卖”情况成立。

  2003年12月,宜兴商人张焕南以1100万元获得位于宜兴城区宜北路202号的一宗国有工业用地的使用权,土地编号为00(以下简称“25号地”),土地面积为3150.5平方米。从那年起,张焕南所拥有的土地证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审核,蕞近的一次年审时间是2011年11月25日。

  然而,在2009年的某一天看报纸时,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刊登的一则土地公告让张焕南坐不住了。在这份名为“宜地挂告字[2009]第11号”的公告上,他的25号地连同附近西木新村居民的部分宅基地被合并在一宗名为“乐祺公司地块”的土地中以挂牌方式出让。对此,张焕南之前一无所知。

  但已经晚了,乐祺公司地块已被宜兴市兰山房产开发公司以9550万元的价格竞得。2009年8月,兰山房产开发公司在宜兴市国土资源局领取了新的土地证,该证书所对应的土地,将张焕南及西木新村14户居民的土地包括在内。

  6月5日,记者在地块现场看到的情况却与公告所言的“净地”并不相符。经过两年多的开发建设,乐祺公司地块已被开发建设成豪宅小区——乐祺佳园。在该小区的西北角,一座居民楼里住着14户当地居民,那里破败的房屋与乐祺佳园奢华的别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在该小区的东北角,则是张焕南所拥有的25号地,他和妻子在那里经营着宜兴新海港大酒店和新海港浴场。

  “开发商的土地证里包含了我们的土地,我们手里的14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相当于废纸。”据西木新村14户居民的代表介绍,当初兰山房产开发公司以改造我们有40年历史的破旧房屋为由,用“旧城改造”名义低价获得了乐祺公司地块。”

  “同一地块只能有一张土地证。土地转让时,也必须将上一张土地证注销,方可进行土地挂牌、竞拍,这是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的。事实上,我们在这方面的管理比较严格,一般不会出现一块地卖给两家人的情况。”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监察处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但在去年年底,当张焕南用上述25号地地作为抵押物去银行申请贷款时,却被告知这宗地的土地登记记录为——“已经被拍卖”,不能用于抵押。对此,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将张焕南拥有的“000地块”的用地编号改动了一个数字,改为“000地块”。之后在今年的1月19日,张焕南成功得到了198万元的抵押贷款,银行作为放贷者成为了上述26号地块的“土地他项权人”。

  为了搞清楚这桩土地证里的蹊跷,张焕南开始不断搜集相关资料。2011年3月,张焕南委托律师依法向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调阅档案,在乐祺佳园小区的备案规划图中,张焕南所拥有的地块被命名为“地块三”,规划为一座高层住宅楼和一座联排别墅,西木新村14户居民的宅基地则被规划为一座高层建筑。至此,张焕南估计:虽然自己拥有的土地换了编号,但仍被划入了开发企业——兰山房产开发公司的土地范围内,并没有单列出来。这也与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莫志强所言相吻合:“25号地与26号地只是号码不同,土地总量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记者在乐祺佳园小区售楼处了解到,该小区在售的74套别墅已售出超过一半,今年12月底竣工交房后,将不会再开发后续项目。随后,记者就兰山房产开发公司的土地证与张焕南等人的土地证重叠的问题,致电该公司法人代表王云松,但对方拒绝回复,很快挂断了电话。

  虽然宜兴市国土资源局一再解释,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一纸答复却相当于确认了前者曾经进行过“一地两卖”的事实。2011年10月9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就张焕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答复:“经查,你反映的地块位于宜兴市华益护卡膜厂西侧,该地块于2009年5月5日以毛地出让方式挂牌出让,2009年6月20日由宜兴市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目前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已与宜兴兰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变更了土地出让合同,将你及其余14户居民所在土地剔除在出让合同之外,并重新核定了出让金。宜兴兰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宜兴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土地抵押登记面积不包括你们的土地,因此不存在一地两证的情况。对于是否要重新规划的问题,请你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反映。”

  但截至目前,张焕南及西木新村居民等人仍未看到有关部门将他们的土地划出乐祺佳园土地证的公示。“乐祺佳园建设方并没有更改小区原有的规划,所以在25号地的建设方规划上也暂时不会改动。”宜兴市规划局工程规划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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