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 说明文件
为落实《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号)等文件要求,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组织编制完成了《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现予公示,供入区建设项目环评共享。
江苏宜兴陶瓷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包括总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标准及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概述;区域自然资源与环境;园区发展现状;园区建设与相关规划条例协调性分析;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建设项目环评基础资料推荐;陶瓷园区生态环境问题与管控建议;园区环境影响减缓建议;区域环境评估成果使用建议。在编制项目环评时,可引用本报告评估结论。
本次区域评估以西区10.3634km2作为评估范围,西部片区四至范围为东至蠡河、南至通蜀路、西至104国道、北至湖光路-龙背山路。
园区管委会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将备案后的评估报告公开,相关成果供入园区的建设单位使用。
部分结论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涉及园区的部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结论,相关内容不再逐一展开比对分析。具体包括: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项目建设与省市各项管理工作要求的相符性,园区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园区环境承载力及影响可接受性,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等。
编制依据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涉及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政府管理文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排放标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现状评价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具体包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等调查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等。
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涉及的,与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等相关内容,要充分利用园区同步开展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安全性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和成果可以直接引用。
项目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可以充分参考园区现有同类企业污染治理技术、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经验,为己所用;应参照园区环境应急体系,衔接自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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