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鑫龙标准件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公告
现有宜兴市鑫龙标准件有限公司将位于芳桥街道扶风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宜集用(2003)字第000406号,面积:3618.5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及地上房屋2幢(建筑面积约:550平方米,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转让给宜兴市绍通科技有限公司,现对以上转让行为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7年4月17日之前)向本部门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宜兴市芳桥国土资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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